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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4.1.1 计税方法的划分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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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七条)

一、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九条)

二、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八条第一款)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八条第二款)

税收争议: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购入不动产,是否要取得专票并勾选确认?

具体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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