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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或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O1] 确定。
(财税[2012]39号第四条)
一、生产企业
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财税[2012]39号第四条第一款)
附注(一):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后确定。
(财税[2012]39号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
本通知所称海关保税进口料件,是指海关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监管的出口企业从境外和特殊区域等进口的料件。包括出口企业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买并从海关保税仓库提取且办理海关进料加工手续的料件,以及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从保税区内的企业购进并办理海关进料加工手续的进口料件。
(财税[2012]39号第四条第二款第二项)
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的计算,另见:3.1.2.3.2.2 免抵退税的计算——70
附注(二):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O2] 的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
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的金额后确定
(财税[2012]39号第四条第三款)
附注(三):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
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海洋工程结构物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
(财税[2012]39号第四条第九款)
自2017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或者融资租赁企业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购买并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的国内生产企业生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或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规定的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但购买方或者承租方为按实物征收增值税的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企业的除外。
(财税[2016]140号第十七条第一款)
2017年1月1日前签订的海洋工程结构物销售合同或者融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前,可继续按现行相关出口退税政策执行。
(财税[2016]140号第十七条第二款)
本文第十七条“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企业”按财税〔2017〕10号调整后的名单执行]
附注(四):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
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作为购买方的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购进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财税[2012]39号第四条第十款)
二、外贸企业
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财税[2012]39号第四条第四款)
附注: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财税[2012]39号第四条第五款)
三、其他情形
(一)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
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下列公式确定:
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O3] 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
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
(财税[2012]39号第四条第六款第一项)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设备,是指出口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财税[2012]39号第四条第六款第二项)
(二)免税品经营企业
销售的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财税[2012]39号第四条第七款)
(三)中标机电产品
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生产企业为销售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财税[2012]39号第四条第八款)
[O1]注意区别:
一、生产企业——免、抵、退——以出口发票等的金额计算
二、外贸企业——免、退——以购进专票等的金额计算
注:虽然上述两者有差异,但通过相关公式的计算,最终结果都是退出口的进项税额
[O2]注意区别:
一、购进一般免税原料——由于此不计提进项税额——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应扣除此金额
二、购进免税农产品——计提进项税额——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不扣除此金额
一、 [O3]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当时未取得专票、专用缴款书——免税
二、当时取得专票、专用缴款书
(一)当时已抵扣——不退税
(二)当时未抵扣——可按净值占比,计算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