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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以下简称瓦莱奥公司)系名称为“机动车辆的刮水器的连接器及相应的连接装置”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该专利在保护期内,瓦莱奥公司发现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卢卡斯公司)、厦门富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可公司)、陈少强未经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雨刮器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10的保护范围,构成对其专利权的侵犯,故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和陈少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600万元。
一审审理期间,瓦莱奥公司认为被诉侵权行为仍在持续,严重影响其专利产品的销量,尚未审结的诉讼影响了其市场业务,遂申请法院先行认定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10的保护范围,并判令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裁判结果】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对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10的保护范围争议较大,而该争议系本案的核心问题,直接关系到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和陈少强应否承担侵权责任及赔偿数额的确定等问题,瓦莱奥公司申请法院就该问题先行作出认定,于法不悖,且有利于进一步审理认定本案大量的赔偿证据,节约司法资源,应予以支持,故认定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3、6-10的保护范围,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实施了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该院于2019年1月22日作出先行判决,判令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涉案发明专利权的侵害。
一审判决后,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和陈少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于2019年3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当庭宣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长三角地区科技创新优势明显,加强科技成果的司法保护意义重大。人民法院立足于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在专利侵权纠纷中,由于对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以及对赔偿数额的确定,往往需花费较多时间,导致诉讼成本过高,影响权利主张。
本案中,人民法院根据已查明事实,对部分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是否构成侵权等争议问题作出先行判决,有利于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并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充分体现了“以创新的方式保护创新”的理念,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的审理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为加强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而进行的审判体制创新,对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降低维权成本、支持长三角地区建设成为全国重要创新策源地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之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