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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情侣热恋中生子,分手后孩子怎么养?

小情侣热恋中生育子女,情淡意驰分手后孩子如何抚养?孩子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近日,丹徒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非婚生子起诉生父的抚养费纠纷。

2006年,19岁的小刘通过网络与同岁的小王相识,小刘青春靓丽,小王英俊热情,二人很快确立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生活,2008年生育一子王小某。可是之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导致分开,分手后儿子一直跟随小刘生活。随着孩子渐渐长大,开销日益增多,加上近年来疫情影响,小刘抚养儿子的压力越来越大。小刘曾多次与小王协商支付抚养费的问题,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小刘遂以儿子王小某为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小王支付自儿子出生起至独立生活之日止的抚养费。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很快通过互联网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小王认为,其对儿子尽到了一定的扶养义务,且自己现在已经再婚,小刘主张从孩子出生起给付抚养费金额过高,也没有依据。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为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系血脉亲情,承办法官认为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最为妥当。虽然庭审结束时已接近下班,但调解需趁热打铁,承办法官耐心进行法律释明,并通过人情、道理做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小王同意分期支付儿子一定的抚养费至其成年,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承办法官还叮嘱小王和小刘,在今后的生活中,即使二人另组家庭,也不能放松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不仅是经济的上的责任,还要注重精神上的陪伴,要以积极的生活态度、友好温馨的氛围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环境。


法官提醒:

孩子是爱情的结晶,男女双方都应担负起作为父母的责任,让孩子在关爱中健康成长。虽然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权利的规定一视同仁,但未婚生育后双方又因故分手的,将导致孩子在一个不完整的家庭中成长,无法获得完整的父爱或者母爱,容易出现心理方面的问题。在此提醒大家:恋爱是美好的,但也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提高法律意识,建立合法的夫妻关系,共同呵护关爱子女,维护和谐的社会秩序。


——来源:江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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