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07年12月,自然人王某投资成立A公司,征地20亩(土地价格:5万元/亩),砌厂房8000平方米(建筑成本:350元/平),总支出380万元(按20年计提折旧)。
至2022年底,因市场竞争等因素,A公司一直处于关停状态,除土地、厂房(账面余额为95万元)外,无其他资产。
2023年1月,当地党委政府下达拆迁通知书,要求上半年完成拆迁。经过多轮艰苦谈判,商定拆迁补偿款4000万元。
【问题】
(1)有人说,政策性拆迁不用缴税,对不对?
答:对公司而言,政策性拆迁也需要纳税。
文件依据:《《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2)拆迁,要缴多少税?
答:首先,要缴企业所得税;其次,如需将拆迁款拿回,还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算如下:
拆迁补偿所得=4000-95=3905万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3905*25%=976.75万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3905-976.75)*20%=585.75万元
上述合计=976.75+585.75=1562.5万元,占拆迁补偿所得的40%
(3)有人支招,加大房产账面价值,压缩拆迁补偿所得,是否可行?
答:不可行!人为加大房产账面价值,会涉“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的风险,特别是有资金回流,会受到银行监控和税务检查。
(4)如何才能用“活”拆迁的税收政策?
答:需对政策进行更多研究,对风险进行更多评估……切忌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