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黄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竟然会因为在微信是哪个认错了人,被骗走一万元。近日,启东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错认顺水推舟聊起天
“朋友你是谁,是陆某吗?”
“是我。”
“是你啊兄弟,最近忙吗,有空一起吃饭啊……”
2021年6月,被害人黄某想找自己的朋友陆某闲聊,但没想到,自己记错了微信账号,找到被告人朱某问其是不是自己的兄弟陆某,朱某未否认,并顺水推舟冒用陆某的身份与之聊天。
负债问“兄弟”把钱借
2022年4月28日,朱某因经营不善急需用钱,想到自己尚背负着六七十万元的债务,于是在聊天过程中称自己资金紧张,想向黄某借款人民币一万元,并承诺一个月后即归还借款。黄某未拒绝“兄弟”的请求,遂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人民币10000元分2笔转给朱某。
一通电话识破真面目
“你放心,我陆某不会赖你这一万元的!”朱某向黄某保证。转账后,黄某拨打朱某微信视频通话均未接通,朱某以“信号不好”的理由搪塞,黄某放心不下,次日拨打陆某电话核实发现被骗,遂报警。
期间,黄某催促朱某还款,朱某一直未透露其真实身份,并表示:“你放心,我陆某不会赖你这一万元的”,甚至以“纠纷案件已经打到了‘市高院’,需要用钱打点法官”等蹩脚的理由推脱。
被告人朱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其近亲属退还被害人黄某10000元。
法官提醒
本案中,朱某在被黄某误认为是“陆某”后,继续以“陆某”的身份与被害人聊天并借款,该行为就是很典型的冒充被害人熟人进行诈骗。
法官在此提醒,社交软件上,当遇到“好友”要求转账汇款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先通过电话、视频、面对面等方式验证对方是否为本人,借钱时保留借款说明等相关证据,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江苏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