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北京赵某芝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

退役军人家庭  困难妇女  数字赋能  助推乡村振兴  多元帮扶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赵某芝,女,1959年11月出生,系狄某杰故意伤害案被害人,退役军人家属。

2020年11月6日17时许,狄某杰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与赵某芝发生冲突,用手将赵某芝推倒在地,致使赵某芝腰椎骨折。经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赵某芝所受伤情为轻伤一级;经伤残等级鉴定,赵某芝伤残等级为九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2021年2月2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狄某杰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2021年6月11日,朝阳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狄某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某芝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9710.06元。

 

【救助过程】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搭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筛查模型,以“大数据+对比分析”方式高效、精准筛查司法救助线索,实现从被动接收线索向主动挖掘线索转变。2023年3月,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模型筛查发现狄某杰故意伤害案中的被害人赵某芝遭受侵害致伤但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赵某芝的丈夫刘某金系退役军人。经开展走访调查,并与河北省三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沟通,查明:赵某芝系河北省三河市农民,其丈夫刘某金自1979年1月起在部队服役,1983年1月退役返乡务农,后患有脑血栓、高血压、高血糖等疾病,行动不便,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需要家人照顾;赵某芝与刘某金因无劳动能力,现与儿子刘某一家共同居住在北京,案发前,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系刘某在京务工收入以及赵某芝捡拾废品贴补家用,因受疫情影响收入很不稳定,案发后,赵某芝腰椎骨折,人身及精神受到较大伤害,经济上亦遭受重大损失,全家在短时间内支出远大于正常家庭收入,且因狄某杰履行能力有限,所受损失大部分未能通过诉讼获得赔偿。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赵某芝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予以救助,且赵某芝系退役军人家属,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加快案件办理进度,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安排专人跟进督促救助资金审批程序,缩短审批和发放时间,第一时间向赵某芝发放司法救助金,有效缓解被救助人家庭面临的急迫生活困难。针对赵某芝的具体情况,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主动引导其申请办理残疾人证,向河北省三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反馈办理情况,并与河北省三河市齐心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沟通对接回访方案,持续关注赵某芝及刘某金身体健康和生活情况。

 

【典型意义】

本案系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以数字赋能筛选救助线索,协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退役军人家庭开展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件。本案中,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主动运用大数据模型筛查司法救助线索,充分发挥司法救助“雪中送炭”“救急解困”功能。针对案件被害人家庭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情况,全程引导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在调查核实被害人系农村地区生活困难的妇女群众,又系退役军人家属、未获得有效赔偿、目前没有劳动能力等情况后,决定加大救助力度,及时发放救助金,解决其燃眉之急。为延伸救助效果,将“输血”式司法救助和“造血”式社会救助有机结合起来,检察机关协助被害人申请办理残疾人证,对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司法救助与拥军优属工作衔接,让被救助人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检察机关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同开展司法救助典型案例》之七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0224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