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舟山某洋公司、李某嵩走私普通货物案——冒用远洋渔业项目确认的船舶名义,将自捕水产品作为不征税货物报关入境的,系走私普通货物行为
关键词:刑事走私普通货物罪冒用远洋渔业项目不征税货物 基本案情2008年5月,被告单位舟山某洋公司从某渔业公司购买报废鱿钓船“烟渔608”,当时该船获得农业部远洋渔业项目确认的免税指标,有效期至2009年3月31日。2009年4月至2010年2月,时任舟山某洋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的被告人李某嵩在“烟渔608”船未能继续取得农业部远洋渔业项目确认的情况下,仍决定让“烟渔608”船在秘鲁外的公海进行远洋鱿钓作业,并冒用舟山某洋公司所属的已获得农业部远洋渔业项目确认的“舟东远822”船、“新世纪五十三号”船的名义,将“烟渔608”船在秘鲁外的公海先后10次钓得的鱿鱼共计509.617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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