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新01民终6606号
(原文,略)
【争议焦点】
企业被追缴税款、滞纳金,代账公司是否要承担?
【司法判决】
法院认为,这些税费是企业作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与代账公司的服务行为无直接法律关联。企业要求代账公司支付这些税费及利息损失,缺乏法律依据。
关于滞纳金及相应的滞纳金利息损失的问题,法院认为,代账公司在代理纳税申报过程中,虽然根据甲公司提供的数据进行申报,但亦一定的审核责任。
企业在得知需要补缴税费后,也未及时采取措施缴回留抵退税,导致滞纳金产生。综合考虑双方过错,代账公司承担滞纳金及其利息20%的责任;其余由企业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