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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诉耿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涉台纠纷多元化解、台胞调解员

 

  【案情简介】

陈某某是知名台商,通过在大陆开办茶馆的形式推销台湾地区的高山茶等产品。在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陈某某租赁耿某某的房屋,开办了一个茶馆。2018年以来,该租赁房屋的正常水电供应无法保障,导致陈某某茶馆不能正常经营。陈某某遂起诉要求耿某某退还其已交房租并赔偿装修损失共计20余万元,而陈某某则反诉要求耿某某支付房屋占用费、物业费、电费等共计15万元。

 

  【处理结果】

一审法院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考虑到该案事实较为复杂、双方当事人矛盾又较为尖锐,遂及时启动与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建立的“涉台纠纷特邀调解机制”,邀请知名台商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最终推动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且调解书得以即时履行,该涉台房屋租赁纠纷被妥善化解。

 

  【典型意义】

“司法36条惠台措施”第26条强调: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高涉台纠纷解决效率,降低纠纷解决成本。各地法院特别是涉台案件较多的法院,加大与当地台办、贸促会、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的沟通合作,联合建立了一批各具特色、颇有实效的涉台纠纷联处工作机制,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即是聘请有一定知名度的台胞担任特邀调解员,参与诉前、诉中及执行中的调解、和解工作。本案邀请两位台湾同胞担任涉台纠纷特邀调解员,从维护台商合法权益、着眼长远投资利益等角度释明利害,促进矛盾纠纷高效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人民法院台胞权益保障十大典型案例》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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