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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2.1 税目的总体规定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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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款) 二、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笔记:NOT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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