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编 总体规定
第2编 涉税类犯罪
第1章 逃税罪
第2章 抗税罪
第3章 逃避追缴欠税罪
第4章 骗取出口退税罪
第3编 发票类犯罪
第1章 虚开类
第1节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第2节 虚开发票罪
第2章 伪造、出售伪造类
第1节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2节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第3节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第3章 非法出售类
第4章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5章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第6章 盗窃、诈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第4编 移送的规定
第1章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第2章 公安接受行政机关涉嫌犯罪移送的规定
第3章 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