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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汇编
车船税
《车船税法规及案例汇编》目录(实时更新)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9-25
第1编 纳税人、征税范围
包括:(1)车辆、船舶的概念;(2)所有人与管理人的概念;(3)不征税车辆
第2编 税目、税额
第1章 税目、税额的一般规定
包括:(1)车船税税目税额表;(2)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的确定;
第2章 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
包括:税务机关核定客货两用车的征税问题;
第3章 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
包括:(1)机动船舶具体适用税额;(2)游艇具体适用税额;
第4章 上海、江苏的车船税税额
第3编 应纳税额
包括:车船因质量问题发生退货时的退税
第4编 减免税
第1章 法定减免税
包括:(1)捕捞、养殖渔;(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3)警用车船;(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第2章 国务院规定的政策性减免
第1节 节能、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优惠政策
第2节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政策性减免
包括:(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车船税政策;(2)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的车辆;(3)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4)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5)关于残疾人专用的车辆应否征收车船使用税?
第3章 省政府规定的减免税
包括:(1)省政府规定的政策性减免(涉:公共交通车船;校车);(2)省政府规定的困难性减免税;
第5编 纳税申报、税收征管
第1章 纳税申报
包括:(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涉:关于新购置的车辆暂不使用应否征收车船使用税;被盗抢等税款的退还;失而复得的再计税;已纳税又转让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2)纳税期限;(3)申报资料;(4)纳税地点及具体适用税额(涉: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后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征收车船税;江苏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便利异地办理保险、纳税);
第2章 税收征管、部门协作
第1节 总体规定
包括:(1)征收方式(涉:代收代缴的情形;自行申报的情形);(2)部门协作;(3)税收前置;
第2节 车辆代收代代缴的具体规定
第3节 船舶代收代缴的具体规定
第3章 管理规程
第6编 附则
包括:(1)法律适用;(2)施行日期;(3)停止使用车船税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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