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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税 率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五章 征收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了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增值税制度,规范增值税的征收和缴纳,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本条法规汇编】
第二条 【工作方针】
增值税税收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本条法规汇编】
第三条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本款法规汇编】
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本款法规汇编】
第四条 【境内应税交易】
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是指下列情形:
(一)销售货物的,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笔记:(1)境内公司纯境外转口贸易——大陆某公司,从日本采购货物,直接销往韩国——因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都不在境内——不在境内缴纳增值税
(2)境外公司跨境转口贸易——香港某公司在内地某仓库有一批货物,其将货权转让给美国公司——应在境内纳税——因为该交易货物的所在地在境内;】
(二)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不动产、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
【问:中国境内企业在德国租赁仓库,向德国企业支付租赁费,是否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三)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四)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笔记:境内公司,购买日本的无形资产,给其设在东南亚的分支机构使用——在境内不征收增值税】
【本条法规汇编】
【税案探究:支付境外人员的代理费,究竟是否要扣缴增值税?】
第五条 【视同应税交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本条法规汇编】
【《解读与适用》:本条删去了既有视同销售中的下列内容:(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6)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金融商品除外)
视同销售服务是目前争议最大的领域,一心堂总部将门统一租进,无偿分配给各个独立门店使用,补税、滞纳金3亿元……】
【案例:搭赠侵权商品,是否属于侵权商品的销售,并构成侵权?】
【案例: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于抵扣,是否能证明买卖关系已成立?】
【案例:依约履行向土地出让主体和被征收人还建不动产的义务,是否属于视同应税交易,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六条 【非应税交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一)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
(二)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
(四)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本条法规汇编】
【案例:司法判决要求支付的本金及违约金,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交易,是否要开具发票?】
【税收争议:代扣代缴手续费,要缴增值税?】
第七条 【价外税】
增值税为价外税,应税交易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增值税税额,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交易凭证上单独列明。
【本条法规汇编】
【案例:“该单价为不含税,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购买方需根据发票税率承担税金”的约定,是否有效?】
【案例:拍卖价格,是否包含增值税?】
【案例:与拍卖有关的增值税,是否应由竞拍方承担?】
【案例:税率下调,买方是否可要求调整价格?】
第八条 【计税方法】
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按照一般计税方法,通过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的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案例:因按简易计税申报纳税而不能开具适用税率的发票,是否构成违约?能否主张货款?】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案例:个人与单位,或个人之间借贷行为,是否应征收增值税?如何计税?】
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天然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等,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条法规汇编】
【案例:营改增,是否可以改变合同固定总价?】
第九条 【小规模纳税人】
本法所称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五百万元的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按照本法规定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作出调整,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条法规汇编】
第二章 税 率
第十条 【税率】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十三。
【本项法规汇编】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除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九: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思考:矿泉水,税率是多少?】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本项法规汇编】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六。
【本项法规汇编】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项法规汇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本项法规汇编】
【税收争议:出口设备,并负责运输、安装,如何计税?】
【案例:税率调整,是否要调整合同价格?】
第十一条 【征收率】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
【本条法规汇编】
【案例:按简易计税方法开票缴税,却按一般计税方法主张销项税额,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第十二条 【兼营】
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本条法规汇编】
第十三条 【混合销售】
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本条法规汇编】
[税案探究:智能餐具清洁服务,如涉及洗碗机等设备的使用权让渡,该如何适用税率?]
【探讨如何理解“一项应税交易”——2025年2月18日,《中国税务报》第7版——“经济不可分割性”原理:从经济角度看,一项单一的销售行为不能人为地加以拆。】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十四条 【税额计算】
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售额乘以征收率。
进口货物,按照本法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为关税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法律汇编】
【案例:案件判决在采用鉴定意见适用3%的综合税率计价的情况下,原告主张按增值税税率要求被告开票的诉请,是否应得到支持?】
第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
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委托境内代理人申报缴纳税款的除外。
【本款法规汇编】
【思考:如委托境内代理申报纳税的,如何计税?——可否扣减报关入境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扣缴义务人依照本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按照销售额乘以税率计算应扣缴税额。
【本款法规汇编】
【案例:代扣代缴相关税费,是否应计算在涉案裁决书裁决支付的价款之内?】
第十六条 【销项、进项】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销售额乘以本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纳税人应当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本条法规汇编】
第十七条 【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应的全部价款,不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销项税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本条法规汇编】
【税收争议:企业破产重整中以股票清偿债务,增值税处理按法院裁定价还是市场价?】
【税案探究:收取违约金,是否应当开具发票,并缴纳增值税?】
【税案探究:收取延期付款利息,有哪些涉税风险?】
第十八条 【外币折算】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本条法规汇编】
第十九条 【按市价确定】
发生本法第五条规定的视同应税交易以及销售额为非货币形式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销售额。
【本条法规汇编】
第二十条 【核定销售额】
销售额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销售额。
【本条法规汇编】
【税收争议:企业破产重整中以股票清偿债务,增值税处理按法院裁定价还是市场价?】
【思考:销售额明显偏高,购买方税务机关可否核定?——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若据此进行有关纳税调整似乎理由并不充分——详见:2025年1月7日,《中国税务报》第7版】
【案例:税务机关重新核定价格,纳税义务何时发生?其补缴税款是否要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 【期末留抵与退税】
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部分,纳税人可以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申请退还。
【本条法规汇编】
【案例:企业被追缴税款、滞纳金,代账公司是否要承担?】
第二十二条 【禁抵税额】
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二)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三)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四)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五)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
【本条法规汇编】
【案例:因火灾造成损失的货物,其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二十三条 【起征点】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法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前款规定的起征点标准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条法规汇编】
第二十四条 【法定免税】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本项法规汇编】
(二)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本项相关法规汇编】
【《解读与适用》:本项取消了对避孕药品和用具的免税政策。】
【税案探究:从事医疗美容服务时使用的植入假体、特殊缝线等器材和材料,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绍兴某美容医院利用员工个人账户隐匿收入偷税案】
(三)古旧图书,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本项法规汇编】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本项法规汇编】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本项法规汇编】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
【本项法规汇编】
(七)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
【本项法规汇编】
(八)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本项法规汇编】
(九)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本项法规汇编】
前款规定的免税项目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案例:未享受税收优惠而缴纳的税款,是否属于多缴税款?超过3年能否申请退回?】
第二十五条 【专项优惠】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扶持重点产业、鼓励创新创业就业、公益事业捐赠等情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国务院应当对增值税优惠政策适时开展评估、调整。
【案例:这份“技术服务合同”,为何不能享受增值税免税?】
第二十六条 【单独核算】
纳税人兼营增值税优惠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增值税优惠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项目,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本条法规汇编】
【案例:未分别核算免税销售额,且大部分申报为免税收入,是否构成偷税?】
第二十七条 【放弃优惠】
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放弃优惠的,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除外。
【本条法规汇编】
第五章 征收管理
第二十八条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
(二)发生视同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
(三)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进口的当日。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日。
【本条法规汇编】
【《解读与适用》:税法虽有“收讫销售款项”的概念,但并无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第4条的规定,“在裁决案件中解释法律规范,是人民法院适用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对于所适用的法律规范,一般按归类其通常语义进行解释;有专业的特殊涵义的,涵义优先;语义不清楚或者有歧义的,可以根据上下文和立法宗旨、目的和原则等确定其涵义”。因此,“收讫销售款项”在没有法律规范专业解释的情况下,一般按照其通常语义进行解释。按照字典中“讫”的解释,讫意为(事情)完结。收讫销售款项意为收取完所有的销售款项。】
【案例:预收款项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第二十九条 【纳税地点】
增值税纳税地点,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省级以上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案例:二次过户费用,仅指第二次过户费用?分支机构未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是否就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自然人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地点申报纳税。
(五)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境外的,应当向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本条法规汇编】
第三十条 【计税期间、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并缴纳税款。
【本条法规汇编】
第三十一条 【预缴税款】
纳税人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
法律、行政法规对纳税人预缴税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法规汇编】
第三十二条 【征收机关】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税案争议:“网上传输方式”进口软件产品,如何缴税?】
海关应当将代征增值税和货物出口报关的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
个人携带或者寄递进境物品增值税的计征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条法规汇编】
【案例:未向海关申报特许使用费5万美元,是否构成“价格申报不实”?海关与税务机关皆对此分别征收增值税,是否构成重复征税?】
第三十三条 【出口退(免)税】
纳税人出口货物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适用零税率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出口退(免)税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本条法规汇编】
【税案探究:出口骗税所涉款项已被司法追缴,税务机关能否再作出追缴出口骗税的处理决定?】
第三十四条 【增值税发票】
纳税人应当依法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积极推广使用电子发票。
【本条法规汇编】
【案例:“若乙未将准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甲方,视为乙方未完成送货”的约定,是否有效?】
【案例:利用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得银行承兑汇票的行为,是否构成骗取票据承兑罪?】
第三十五条 【信息共享】
税务机关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海关、市场监督管理、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增值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
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协助税务机关开展增值税征收管理。
【本条法规汇编】
第三十六条 【法律适用】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本条法规汇编】
第三十七条 【违法责任】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本条法规汇编】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施行日期】
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本条法规汇编】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